租用自行车

昆明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公约

2021-04-15 18:04:00 来源:昆明公交

为方便市民及中外游客租用公共自行车,确保昆明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营。本着“随租随用,用后速还,限时免费,通租通还,损坏赔偿,便民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服务公约,由租用服务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服务公约》由昆明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车公司)提出,租车者在租车前应认真阅读,一旦租车行为成立,本《服务公约》同时生效。

二、租用服务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自行车公司设置标志和形象统一、停车和租用设施完备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为租车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性能安全的公共自行车。租车者必须符合本公司所规定的以下条件:

1、租用对象为12周岁(含)以上至65周岁(含)以下,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的自然人。年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租用手续。

2、租用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及昆明公交IC卡(城市交通一卡通普通卡、学生卡、爱心卡),到公交IC卡售卡充值服务网点,办理租用手续,同时缴纳诚信押金200元(可返还),并保证IC卡上有30元(含)以上消费金额,即可开通公共自行车租车功能。

    四、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时间为600分~2400分;还车时间为600分~2400分。如超过还车时间的,租用者可办理过夜还车,并保管好自行车,发生丢失的,按相关标准赔偿。

五、租用者在租车时应认真对所租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

六、租用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昆明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处理。凡因违法骑行所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租用者承担。

七、公共自行车是社会公共财物,租用者应自觉爱护车辆,文明安全骑行,发生故障应及时到就近服务点修复或调换。遇自行车损坏、丢失,应及时报损、报失,并按相关标准赔偿。

八、租用者应养成“随租随用,用后速还”的习惯,除团租在约定时间归还外,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应在当天归还,如未按规定归还,所产生的后果由租车者承担。还车时未作停车检查的,一旦出现车辆损坏,经查证后,租用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每张具有租用公共自行车功能的IC卡只能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IC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将IC卡或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转借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IC卡持有人或租用者承担。还车时须卡、车对应。如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用者承担。IC卡损坏、遗失补办、退卡按照昆明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相关办法执行。

十、租用者应规范操作、安全骑行、爱护公物。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占用、丢弃所租用的自行车,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租车人承担。

十一、遇冰雪及特殊天气和危及安全等情况,自行车公司视情可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告知。

   十二、本公司所有公共自行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对租车者原因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本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公司设置服务热线:96187,受理公共自行车咨询服务、投诉与监督等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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